《365·律师在线》|学校器材室门未关学生擅自拿出篮球与同学打球受伤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时间: 2024-03-30 14:25:21 |   作者: 红双喜运动地胶

  原标题:《365·律师在线》|学校器材室门未关,学生擅自拿出篮球与同学打球受伤,谁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判断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就是要判断谁存在过错。

  小张与小王系某市A区小学五年级的同学。某一天中午,小王从学校没有上锁的运动器材室拿出篮球到操场与小张一起打球。在小张运球到篮框架下的过程中,小王过来阻拦抢断,但因小张速度太快加之有与小王的身体对抗,并且篮球场地面因之前下过雨很湿滑,致小张摔倒。小张摔倒后,某市A区小学及时通知了小张的家长并采取积极急救措施还将小张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小张上前牙折断,产生了治疗费用。

  一、实施阻拦抢断行为的小王是不是真的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篮球运动本身是强对抗性和高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在进行篮球运动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定的肢体对抗。小王在小张运球上篮过程中进行阻拦抢断,属于篮球运动中的正常防守和身体对抗行为,行为并无明显不当,故难以认定小王存在过错,所以小王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没有将体育器材室上锁的某市A区小学是不是真的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某市A区小学对体育器材室未进行一定的看管,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小王可以擅自使用体育器材室内的篮球,同时在雨天过后篮球场还处于湿滑状态时,对学生小王、小张在室外打篮球的行为学校老师未及时劝阻。某市A区小学作为管理者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三、小张自己是不是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张虽然只有五年级,但是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其智力,对雨天室外打篮球的风险性应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同时小张作为学生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擅自拿学校器材室篮球进行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过错,自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学校如何依法就学生伤害事故做处理与防范?家长在孩子遭遇学生伤害事故后又该怎么样应对呢?一方面,从学校角度,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解决的方法》建立一套包含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理顺权责到具体的人,有条件的学校应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同时,学校应常态化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若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妥善落实及时救助、及时告知、及时报告、及时取证的“四个及时”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家长要积极做出响应学校的提倡,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平险等保险;在孩子遭遇学生伤害事故后,家长能够最终靠学校参与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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